《关于本公司用自有资金在四川省宜宾市投资控股建设年产124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议案》拟提交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02年9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本公司聘请绵阳大地地价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拟组建的合资公司用5000万元受让宜宾市政府有关资产进行了评估。绵阳大地地价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0月15日出具绵大地评〔2002〕字第054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9月30日,评估土地5宗,总面积1164005.67平方米,评估土地总地价5164.43万元(详见绵阳大地地价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绵大地评〔2002〕字第054号土地估价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月十七日
     土地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川南124万吨/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四川省宜宾市珙县)。
    委托估价单位:绵阳大地地价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绵大地评(2002)字第054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 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川南124万吨/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四川省宜宾市珙县)。
    二、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三、估价目的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兴建川南124万吨/年水泥熟料生产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委托绵阳大地地价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投资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以核定其土地资产量。
    四、估价基准日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五、估价日期
    二00二年十月九日至十月十五日
    六、地价定义
    根据委托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各待估宗地土地登记用途、设定用途、设定年限、实际及设定开发程度等状况详见最后附表1《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估价对象A、B的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场平,估价对象C、D、E的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生地。
    因此估价对象的评估价格是指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满足所有设定和限制条件,于评估基准日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评估结果
    本次土地估价结果如表1:
表1待估宗地评估结果表 待估宗地编号 评估面积(m2) 单位面积地价(元/m2) 总地价(万元) A 229721.15 123 2825.57 B 36946.85 123 454.45 C 630003 21 1323.01 D 132000.66 21 277.20 E 135334.01 21 284.20 合计 1164005.67(1746亩) 5164.43
    评估土地总面积:1164005.67平方米
    评估土地总地价:5164.43万元
    大写:伍仟壹佰陆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
    (货币种类:人民币元)
    各宗地具体估价结果详见报告最后附表1《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八、土地估价师签字
姓名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号 签名 何佳蔚 96220021 何佳蔚 宋世松 93220022 宋世松
    九、土地估价机构机构
    负责人签字:宋世松
    
绵阳大地地价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