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2 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李孟臻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独立董事宋学锋先生、管一民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总经理列席参加。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鉴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聘任张光建先生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三分开”、“两独立”的要求,董事会决定张光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董事长李孟臻先生的提名,经董事会研究同意,聘任程乐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程乐团先生的提名,经董事会研究同意,聘任李爱启先生、齐明胜先生、孔德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常兴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本公司独立董事宋学锋先生、管一民先生完全同意对程乐团先生、李爱启先生、齐明胜先生、孔德杰先生、常兴民先生的提名和聘任。
    公司总经理程乐团先生、副总经理李爱启先生、齐明胜先生、孔德杰先生、总工程师常兴民先生个人简介附后。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王培顺先生、副总经理张士华先生、司铁贤先生原聘任职务不变。
    二、为保证公司矿井正常接替,扩大后备资源储量,发展壮大煤炭主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董事会同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禹州市地方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协商,同意受让河南省许昌县—禹州市泉店井田探矿权;参照禹州市地方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已经完成的勘探投入情况,同意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88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公司已取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泉店井田探矿权证书,正在组织力量尽快进行精查勘探及地质报告评审工作,将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采矿权,及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申报,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关于受让泉店井田探矿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04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巨潮网刊登的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04—004号)。
    2、开发建设刘河煤矿。
    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本公司已于2004年2月取得取得永城矿区刘河煤矿采矿权。根据刘河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刘河煤矿工业储量2268万吨,可采储量1121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47亿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投资开发刘河煤矿资源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关于开发建设刘河煤矿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04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巨潮网刊登的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04—005号)。
    3、责成公司财务部门尽快筹集受让探矿权及刘河煤矿开发建设所需资金。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23日
    附:公司总经理程乐团先生、副总经理李爱启先生、齐明胜先生、孔德杰先生、总工程师常兴民先生个人简介
    程乐团先生,现年41岁,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新庄矿建设指挥部生产科副科长、统计科科长、矿长助理;葛店矿矿长;新庄矿矿长;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李爱启先生,现年40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新庄矿机电科科长;选煤厂筹建组组长;选煤厂厂长兼焦电厂厂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齐明胜先生,现年40岁,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新庄矿采煤队队长、新庄矿副矿长、矿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孔德杰先生,现年41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葛店矿生产科副科长、科长;新庄矿副矿长、常务副矿长;葛店矿矿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销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常兴民先生,现年39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新庄矿采煤队队长、生产科科长;葛店矿总工程师、矿长;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