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2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副董事长李志经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赵奇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宋学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总经理列席参加,由董事长李孟臻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112,321,473.3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当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95,473,252.35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7,657,758.0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3,131,010.36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披露2001年年度报告时预计的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鼓励现金分红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回报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关心、支持,实实在在地回报投资者,董事会提出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02年底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3,131,010.36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6-10万元(含税),具体数额由公司视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确定。
    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授权董事会秘书王培顺先生筹备召开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因通讯线路改造,本公司信息披露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潘宗群先生联系电话自公告之日起变更为0370—5982722,原联系电话、传真0370—5114822变更为信息披露专用传真;董事会秘书王培顺先生联系方式不变。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