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查实,公司副总经理宋效军同志未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证券账户,存在亲属使用其账户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2006年从中获取收益26,489.28元,违反了《公司法》第142条、《证券法》第47条以及《公司章程》第28条、29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已责令宋效军同志将其违规收益全额上缴公司财务部门,并由公司董事长给予警示谈话一次。
    同时,董事会责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自律,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