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20日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光明路17号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孟臻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264,31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86%。
    2.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263,783,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5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1%。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关于受让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138,288,022股、 反对50,000股、弃权0股、回避125,981,238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的议案。
    2. 关于受让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郑州天宏工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138,134,822股、反对50,000股、弃权153,200股、回避125,981,238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郑州天宏工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
    3.网络投票的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网络投票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