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为其安排的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1月9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的到账日期:2006年1月10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1月10日
    6、2006年1月1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10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神火股份”变更为“G神火”,股票代码“000933”保持不变。
    8、2006年1月10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0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总数为5,460万股,送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均保持不变。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1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神火集团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神火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神火集团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连续三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要求将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30%以上用于当年的利润分配,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工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普天工贸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连续三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要求将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30%以上用于当年的利润分配,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众投资”)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惠众投资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连续三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要求将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30%以上用于当年的利润分配,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商丘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投资”)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新创投资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连续三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要求将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30%以上用于当年的利润分配,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1月6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1月9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1月10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 恢复交易 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神火” 5、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 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1月11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 正常交易 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份对价履行实施办法
    根据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证券帐户。
    每位流通A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按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318,000,000 63.6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63,400,000 52.68 国有法人股 318,000,000 63.60 国有法人持股 263,400,000 52.68 二、流通股份合计 182,000,000 36.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36,600,000 47.32 A股 182,000,000 36.4 A股 236,600,000 47.32 三、股份总数 500,000,000 100 三、股份总数 500,000,000 100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具体情况
    执行对价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后
序号 执行对价的 持股数 占总股本 本次执行对价 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比例(%) 1 神火集团 152,095,800 30.42 26,114,562 125,981,238 25.20 2 普天工贸 72,104,200 14.42 12,380,155 59,724,045 11.94 3 惠众投资 51,000,000 10.20 8,756,604 42,243,396 8.45 4 新创投资 42,800,000 8.56 7,348,679 35,451,321 7.09 合计 318,000,000 63.60 54,600,000 263,400,000 52.68
    八、联系办法
    联系人:王培顺
    联系地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17 号
    邮政编码:476600
    电话:(0370)5982722 5982148
    传真:(0370)5114822
    九、备查文件
    1、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版)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