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公司于2005年11月28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经过与广大投资者充分沟通,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作修改,但非流通股股东增加了部分特别承诺。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8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于2005年11月28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投资者、网上路演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广泛和充分的交流。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安排不作修改,非流通股股东增加了部分特别承诺事项。具体为:
    原方案:
    "1. 神火集团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现调整为:
    "1.神火集团承诺: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本公司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神火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本公司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连续三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要求将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30%以上用于当年的利润分配,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普天工贸、惠众投资、新创投资承诺: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本公司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连续三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要求将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30%以上用于当年的利润分配,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另外增加:
    "其他事项:
    神火集团将积极支持神火股份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二 、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 神火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经过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广泛的沟通与协商,并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 神火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
    3. 神火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书的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尚须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承诺的有关内容也进行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12月7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8日复牌。
    附件:
    1.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版);
    2、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版);
    3、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