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增资配股方案于2002年5月实施,共计配售股份2132万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13.60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283,177,720.00元,于2002年6月11日到位。截止2004年12月31日,各配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进展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完成预算 项目进 承诺项目 实际投入项目 计划投入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比例 度 葛店选煤厂 葛店选煤厂 49,990,000.0 39,226,798.38 78.47% 已竣工 0 新庄选煤厂储 新庄选煤厂储 47,387,300.00 43,438,880.05 91.67% 已竣工 装运系统 装运系统 新庄铸造型焦 新庄铸造型焦 64,373,445.08 121.92% 已竣工 厂 厂 52,800,000.00 新庄型煤厂 新庄型煤厂 52,610,000.00 63,191,990.38 120.11% 已竣工 新庄选煤厂浮 新庄选煤厂浮 47,554,700.00 41,776,949.72 87.85% 已竣工 选补套系统 选补套系统 配套流动资金 配套流动资金 32,835,720.00 32,835,720.00 100.00% 投入完 毕 合计 283,177,720.00 284,843,783.61 100.59%
    备注:
    1、葛店选煤厂技术改造、选煤厂浮选系统、选煤厂储装运系统技术改造三个项目在施工中因优化设计、积极对设备采购等环节推行招议标和比价采购,实际投资数额较原计划有部分节约。
    2、铸造型焦厂、型煤厂项目实际投资数额较预算分别增加21.92%、20.12%,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填补国内空白项目,项目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工艺复杂,设计、施工方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技术研究和创新,设计变更较多,所需部分专用、新型设备投资增加,项目施工材料价格上涨以及电价上涨等因素。
    3、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已按承诺全部投入完毕。公司配股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新庄铸造型焦厂、新庄型煤厂二个项目实际投入金额超过原定计划;葛店选煤厂、新庄选煤厂储装运系统、新庄选煤厂浮选补套系统三个项目实际投入金额较原计划有部分节余。根据公司配股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公司对配股募集资金在超支、节余的项目之间进行了相应的调剂,已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经公司财务部门核算,2004年度铸造型焦厂产生收益5,143,451.84元,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的主要原因是:①铸造型焦属国内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含量较高,生产工艺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没有达到规模经济,导致单位产品成本较高;②生产铸造型焦所需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型煤厂作为型焦厂的配套项目,没有进行单独核算。新庄选煤厂浮选补套系统产生收益36,157,032.00元。葛店选煤厂技术改造项目于2004年12月份竣工投产,没有达到预期进度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加强了技术研究和创新,原部分设计变更。新庄选煤厂储装运系统技术改造所带来的收益无法进行单独核算,体现在总体效益中,该项目投产有效地提高了装运效率,减少了转运费用,保证了产品质量。
    特此说明。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30日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我们的专项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42号)》的要求出具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和证据做出职业判断,发表审核意见。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于2002年4月30日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2]46号文核准,于2002年5月实施配股。配售股份21,320,000股,配股价为人民币13.60元,其中:向社会公众股A股配售21,000,000股,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320,000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89,9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3,177,720.00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02年6月11日,业经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洲光华(2002)验字第007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止2004年12月31日,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产生效益
    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金额 投入时间 完工程度 当期收益 新庄选煤厂储装运系统 4,343.89 2002年-2003年 100% 新庄铸造型焦厂技术改 6,437.34 2002年-2003年 100% 514.35 新庄型煤厂技术改造 6,319.20 2002年-2003年 100% 新庄选煤厂浮选补套系 4,177.69 2002年-2003年 100% 3,615.70 葛店选煤厂技术改造 3,922.68 2002年-2004年 78.47% 补充流动资金 3,283.57 2002年 合计 28,484.37
    (二)对照说明(单位:万元)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承诺内容进行对照,具体情况如下:
配股说明书 截止2004年12 配股说明 2004年 项目名称 承诺投入金 差 额 差额比例 完工程度 月31日实际投入 书承诺实 度实现收 额 现收益 益 新庄选煤厂储装运系统 4,738.73 4,343.89 -394.84 -8.33% 100% 新庄铸造型焦厂技术改造 5,280.00 6,437.34 1,157.34 21.92% 2,037.00 514.35 100% 新庄型煤厂技术改造 5,261.00 6,319.20 1,058.20 20.11% 1,862.00 100% 新庄选煤厂浮选补套系统 4,755.47 4,177.69 -577.78 -12.15% 665.00 3,615.70 100% 葛店选煤厂技术改造 4,999.00 3,922.68 -1,076.32 -21.53% 600.00 100%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83.57 3,283.57 - - 合 计 28,317.77 28,484.37 166.60 0.59% 5,164.00 4,130.05
    说明:
    实际投资项目中新庄选煤厂储装运系统、新庄型煤厂技术改造、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不能单独核算,体现在总体效益中。新庄铸造型焦厂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国内技术创新,科技含量较高,生产工艺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未达到规模经济,再加上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单位产品成本较高。葛店选煤厂技术改造项目于2004年12月份竣工投产。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02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对照:
截止2002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 2002年度报告披露 对比情况 实际投入金额 新庄选煤厂储装运系统 2,868.52 2,868.52 相符 新庄铸造型焦厂技术改造 2,872.96 2,872.96 相符 新庄型煤厂技术改造 1,387.17 1,387.17 相符 新庄选煤厂浮选补套系统 2,807.58 2,807.58 相符 葛店选煤厂技术改造 1,662.13 1,662.13 相符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83.57 3,283.57 相符 合 计 14,881.93 14,881.93
    3.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03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对照:
截止2003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 2003年度报告披露 对比情况 实际投入金额 新庄选煤厂储装运系统 4,343.89 4,343.89 相符 新庄铸造型焦厂技术改造 6,437.34 6,437.34 相符 新庄型煤厂技术改造 6,319.20 6,319.20 相符 新庄选煤厂浮选补套系统 4,177.69 4,177.69 相符 葛店选煤厂技术改造 1,796.71 1,796.71 相符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83.57 3,283.57 相符 合 计 26,358.40 26,358.40
    4.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对照:
截止2004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 董事会说明 对比情况 实际投入金额 新庄选煤厂储装运系统 4,343.89 4,343.89 相符 新庄铸造型焦厂技术改造 6,437.34 6,437.34 相符 新庄型煤厂技术改造 6,319.20 6,319.20 相符 新庄选煤厂浮选补套系统 4,177.69 4,177.69 相符 葛店选煤厂技术改造 3,922.68 3,922.68 相符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83.57 3,283.57 相符 合 计 28,484.37 28,484.37
    三、截至2004年12月31日,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共28,317.77万元,已使用28,317.77万元,已使用资金数额占募集资金总额100%。
    四、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宝娟
    中国 郑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守忠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