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8日在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69号华菱大厦20楼公司总部大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1315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6537.5万股的74.5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效伟授权孙显同董事主持了会议。
    二、各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决议内容如下:
    1、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确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5万元;
    同意1315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通过了《关于公司2002年度期股激励利润基数的议案》,决定2002年度公司实施期股激励的起点利润为5.2亿元(利润总额)。
    同意1315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超薄板带钢轧机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为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薄板带钢轧机项目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10亿元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效伟签署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10亿元的担保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
    同意1315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通过了《关于对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议案》,决定将公司衡钢事业部经评估的净资产35776万元对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其中,拟用6393万元收购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持有的衡阳钢管有限公司75%的股权,用扣除收购衡阳钢管有限公司股权后的净资产余额29383万元对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重组完成后,公司衡钢事业部将撤销。
    同意2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出席董事、出席监事签名的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4、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