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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2 证券简称:G华菱 项目:公司公告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2-03-06 打印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及其发行公告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74 号 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累计投标询价、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及网上向原股东和其他 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对网下机构投资者的配售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组织进行。发行价格根据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确定。

    3.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配售。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注 意本公告中有关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区间、申购数量、定金与股款缴纳 等具体规定。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报》的《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4.机构投资者若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华菱管线社会公众股股份,则其优先认购权 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请同时是原股东的机构投资者认真阅读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中的有关条款。 机构投资者 超过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或网下方式进行,但不得同时参与 网上和网下申购。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将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申购日(2002年3月11 日)(T日)15:00前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 证。

    6.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02年3月14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布。

    7.本次发行期间,华菱管线股票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2年3月6日)(T-3日) 上午停牌,自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2002年3月8日)(T-1日) 起至发行结果公告日 (2002年3月14日)(T+3日)上午停牌四天半。

    8.本次网下发行的新股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 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的手续。

    9.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中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不 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 读刊登在2002年3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湖 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视需要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下列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华菱管线:指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01年5月10日召开的 第七次股东大会(2000年年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法人投 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指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法人投资者指成立六个月以上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法人,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原股东:指股权登记日15:00 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湖南华菱管线股份 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其他公众投资者:指除原股东以外参与网上申购的其他在深交所开立了A 股股 东帐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的规定且报价等于或高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 申购。

    优先认购权: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原股东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社会公众股 股数与其享有优先认购权股数的比例为10:3。原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由参与 网上申购的其他公众投资者认购。

    回拨: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为平衡网上网下的申购 需求,对预定的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向原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发售股份的比例进 行调整。

    元:指人民币元。

    指定时间: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 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华菱管线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不超过20,0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2.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股份数量初定为最高发行数量的40%,向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发售的数量初定为最高发行数量的60%(含所有原股东之优先认购权部分)。

    3.本次发行申购价格下限以股权登记日前20个交易日华菱管线股票二级市场收 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按78%的折扣比例确定,申购价格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 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对网下和网上累计投 标询价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认购倍数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所有增发股份 按同一价格进行销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以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结合发行人投 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原股东按照10:3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 网上供其他公众投资者申购的股份数量内。

    5.根据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股票数量和网上发售 股票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6.网下配售的重要日期

    招股意向书及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刊登日:2002年3月6日(T-3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3月7日(T-2日)

    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2002年3月8日(T-1日)

    申购日:2002年3月11日(T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2002年3月14日(T+3日)

    7.网下配售对象:机构投资者。

    8.网下配售数量: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最终数量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价格、数量的确定

    1.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增发申购价格下限为股权登记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 的算术平均值的78%,申购价格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二级市 场收盘价;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汇集网上、网下的所有申购数据按照报价由高至低 的顺序计算每个价位及该价位以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并协商按照一定的认购倍数确 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2年3月14日(T+3日) 的发行结果公告中 公布。

    2.发行数量的确定

    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以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结合发行人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 需求等因素确定最终发行数量,然后根据网上网下的不同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回拨以 及如何回拨,具体方法为:

    (1)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主承销商通过启动回拨机制, 使网上配售比 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2)若网上超额认购,而网下有效申购不足, 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下有效申购获 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下剩余股票回拨至网上发行;

    (3)若网下超额认购,而网上有效申购不足, 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上有效申购获 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上剩余股票回拨至网下发行;

    (4)若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均不足,则主承销商不启动回拨机制, 所有有效申 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股票由承销团包销。

    三、配售原则和持股期限

    1.配售原则

    最终发行价格和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最终股票数量确定后,向申购价格等 于或高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按比例配售股票,具体处理原则是:

    (1) 若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根据回拨原则确定的向机构投资 者配售的最终股票数量,则所有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剩余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2) 若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根据回拨原则确定的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的最终股票数量,则按比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配售比例为:[确定的最终网下配 售股份数/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数]。各有效订单以相同的比例获得配售, 即:[某有效订单获配售数量=该有效订单中的总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华菱管线股票的机构投资者享有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 权,可通过网上申购的途径优先获得配售。该类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部分与其他机 构投资者共同参加按比例配售。

    (3)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四位。

    (4)网下按比例配售时四舍五入取整至1股。

    2.网下配售结果确定后,若获配的机构投资者放弃认购而出现剩余股份,则该 部分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3.按最终配售数量对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后的累计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上市时间将另 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的手续。

    四、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对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方式、对股票二级市场的走势和 对公司成长性的独立判断,在申购价格下限以上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10元为一 个最小价格申报单位。

    2.每个机构投资者可在申购价格区间以内的任意有效价位多次申购,亦可追加 申购,但每张申购订单均须标明其在不同价位下的不同申购数量;一经申报不得撤 回。

    3.机构投资者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进行。请同时是原股东的机 构投资者认真阅读《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中的有关 条款。

    4.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5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 10万股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不设上限,但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机构 投资者持有发行人社会公众股票最大数额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基金管理公 司应保证其管理的每只证券投资基金于申购当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市值及其本次 申购的价款合计不超过该基金2002年3月8日净值的10%,且保证同一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于申购当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及其本次申购的股数合计 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华菱管线增发股票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股票帐 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年3月11日) (T日)前(含申 购日)通过登记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

    2.预约登记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华菱管线增发认购预约申购表》( 见 附件)的各项资料并签章,并于申购日(2002年3月11日)(T日)15:00前按本公告披露 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 圳A股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传真至主 承销商处。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 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缴纳定金

    (1)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2年3月11日(T日)15:00前缴 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即:∑( 申购订单中每一申购价 格×该价格下的全部申购数量)×40%。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注明 股东名称和“华菱增发定金”字样):

    户名: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400002911920002181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港支行

    (2)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定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3)对于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 其缴纳的定金将被直接 抵作认购股款;若定金大于认购股款,则多余部分在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完成后第二 个工作日(T+6日)返还。

    (4)对于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 主承销商将在发行结果公告日 即2002年3月14日(T+3日) 通知收款银行于当日将其缴纳的申购资金按原收款路径 退回。

    (5)定金不付利息,所得利息归主承销商所有,抵作发行费用。

    (6)敬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4.足额缴纳认购股款

    (1)为方便投资者,在本次配售结果确定后, 主承销商将通过电话或传真个别 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2) 2002年3月14日(T+3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配售机构投资者获配股数及扣除定金后应 缴纳的股款金额。无论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是否收到个别通知,上述公告一经刊 出,即视同已向其送抵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配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 时缴款。

    (3)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缴纳股款(在划款时注明股东名称和“华菱增 发股款”字样),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抵除定金后尚需缴纳的认购股款必 须在2002年3月15日(T+4日)下午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

    户名: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400002911920002181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港支行

    (3)敬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若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未能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日)17:00之前补足认购股款, 则将被视为违 约,其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其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股票由承销 团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六、发 售

    2002年3月18日(T+5日), 深交所主机将按照比例向各机构投资者申购成功的 帐户配售股票。机构投资者根据最终发行价格、配售比例和主承销商在发行结果公 告中确认的获准配售股票数量确认认购股数。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机构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2年3月8 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深圳举行一场大型路演推介会。有意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系,索取邀请函后参加。在 发行期间,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将获安排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发行人拟于2002年3月7日(T-2日)就本次 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为准。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69号华菱大厦20 楼

    联 系 人:汪俊 高国志 李敏之

    联系电话:0731-2565961 2245196

    传 真:0731-4447112 2245196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

    联 系 人:许刚 牛瑾玲 周旭东 刘兴华 任晓雁

    电 话:0755-2130649,2133475,

    0755-2130833转2005、2022

    传 真:0755-2133476,2130620,2130585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3月5日

    (以下部分可不回传)

    主承销商声明:

    1.预约申购价格区间请参阅2002年3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申购价格区间公告。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 机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 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它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3.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一致。

    4.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5.可多次申购,亦可追加申购,但每张申购订单均须标明其在不同价位下的不 同申购数量;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6.非法人股东帐户申购为无效申购。

    7.填报不完整或资料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8.本表仅代表机构投资者对本次华菱管线增发的单方面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国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表不作任何有关销售行为的承诺。

    9.基金管理公司应保证其管理的每只证券投资基金于申购当日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市值及其本次申购的价款合计不超过该基金2002年3月8日净值的10%,且保证 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于申购当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及其本 次申购的股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0.此表可复制,但涂改无效。

    11.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2年3月11日(T日)15:00 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A 股股票帐 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定金付款凭证传真至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每次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收件人:许刚 牛瑾玲 周旭东 刘兴华 任晓雁

    传真:0755-2133476,2130620,2130585

    确认电话:0755-2130649,2133475,

    0755-2130833转20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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