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 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下称“薄板公司”)委托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下称“华菱集团”)代理进口薄板项目引进设备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2002年1月29日, 薄板公司与华菱集团在长沙签署了《设备进口代理合同》。 根据此合同,华菱集团为薄板公司进口超薄板带钢轧机项目所需设备提供商务代理 业务,并按设备金额的1%向薄板公司收取商务代理费。
    二、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 华菱集团:是经湖南省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 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效伟。
    2、 薄板公司:是由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管线”)和 湖南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5日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5亿元,法定代表人孙显同。
    3、 华菱管线: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9]58号文批准,由华菱集团作 为主发起人,于1999年4月29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华菱管线目前注册资本15.65 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效伟。
    4、 三方关系:华菱集团是华菱管线的控股(控股比例为83.84%)股东, 薄 板公司是华菱管线的控股子公司。
    三、 交易目的:由华菱集团代理,可享受进口设备免税优惠, 有利于降低薄 板公司进口设备成本。
    四、 交易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
    1、 交易标的:根据合同规定,薄板公司超薄板带钢轧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所 需进口设备的商务事项由华菱集团代理,华菱集团按进口设备金额的1 %向薄板公 司收取商务代理费,进口设备总额达9500万美元左右。合同执行期4年。
    2、 价格政策:商务代理费率为1%;进口设备价格由国际招标决定。
    3、 定价依据:参照同行业同类业务的平均收费标准。
    4、 交易结算方式:本合同生效时,先支付代理费的30%;以后每半年支付代 理费的16.25%;2004年3月底前,累计支付代理费的比例为95%;合同最终结算时, 支付剩下的5%。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意见
    由于华菱集团是享受华菱超薄板项目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的主体,再加上薄板公 司成立不久,尚没有进出口业务资格和专业的进出口业务人才,因此,华菱集团代 理引进设备,既可降低薄板公司薄板项目建设成本,又可推进薄板项目建设。
    六、独立财务顾问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聘请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报告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公正、公平、合理,有利于降低薄 板公司的项目建设成本,有利于加快薄板公司项目建设进程。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请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