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议通知:2007年2月2日;
    2、会议召开形式:通讯表决方式;
    3、召开日期:2007年3月5日;
    4、会议发出表决票5份,收到表决票5份。
    5、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是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由独立董事出具了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广大股东的权益。
    3、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