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1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111号华菱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主持人:公司董事曹慧泉先生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16,261,363股,占公司总股份2,195,939,382股(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06年12月15日总股本)的59.94%,没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关于公司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师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是:同意1,316,261,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师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名的本次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