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回售价格:107 元/张
    回售申报期:2006 年4 月11 日至2006 年4 月17 日
    回售资金到帐日:2006 年4 月24 日
    本公司的A 股股票“G 华菱”(股票代码:000932)的收盘价自2006年3 月14 日至2006 年4 月3 日连续15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74 元)。根据《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回售条款”的约定,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华菱转债”(转债代码:125932)的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就“华菱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向华菱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回售条件与回售价格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回售条款”约定: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15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7%(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公司。
    持有人在上述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本次回售价格为华菱转债面值的107%,即107 元/张(含税)。
    华菱转债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 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在回售条款生效后5 个工作日内(即2006 年4 月5 日至2006 年4月10 日),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发布3 次回售公告。
    2.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5 个工作日内,即2006 年4 月11 日至2006 年4 月17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每次申请回售的“华菱转债”面值数额必须是1000 元面额的整数倍,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3. 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华菱转债”,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到帐日应为2006 年4 月24 日。
    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二、回售期间的交易
    华菱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华菱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三、其他
    华菱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华菱转债。华菱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联系方式
    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11 号华菱大厦20 层
    电话:0731-2565976、2565960
    传真:0731-4447112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