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 2006年2月1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111号华菱大厦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记名投票方式
    4、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曹慧泉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1,316,511,363股,占公司总股本2,195,763,389股(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06年1月20日总股本)的59.96%,其中:国有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667,951,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2%;外资法人股647,423,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9%;社会公众股股东代表1,136,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16,511,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6,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更换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16,511,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的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6,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名的本次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