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告》,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米塔尔钢铁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无偿派发期限2年、行权价4.90元、采用股票给付结算方式、行权日为权证存续期内最后三个交易日的欧式认沽权证(或认沽权利),派发的认沽权证(或认沽权利)总量为633,180,800份,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7.19206份认沽权证(或认沽权利)对价安排。
    按照深交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条款规定,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于2006年1月19日分别出具了《不可撤销履约担保函》,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米塔尔钢铁公司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派发的华菱管线认沽权证(或认沽权利)提供担保。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1,572,173,363元,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约定发行的认沽权利(或认沽权证)总份数×被担保人行权义务比例50.673%。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为米塔尔钢铁公司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1,530,412,557元,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约定发行的认沽权利(或认沽权证)总份数×被担保人行权义务比例49.327%。
    特此公告。
    附:1、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履约担保函》
    2、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为米塔尔钢铁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履约担保函》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