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华菱湘钢)、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华菱涟钢)、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菱集团)及中银集团投资有限等五方达成签署《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的意向。
    2、本公司为华菱集团的实际控股子公司(拥有本公司股权的37.67%,为第一大股东),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钢管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衡钢与华菱集团所签署的《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属于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由本公司关联交易审核委员审核通过。
    3、此项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效伟、孙显同、曹慧泉、李建国、胡衡华、邓楚平、向德伟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4、本次关联交易因关联董事回避后未够董事会半数以上,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6、本协议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有关关联方介绍
    1、华菱集团: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11号22层;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效伟;公司生产、销售生铁、电炉钢、带钢、铝板带等;经营生产所需的冶炼、机械电器设备和配件以及、原辅材料等。截止2004末,公司总资产372.69亿元,净资产120.4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60.33亿元,利润总额23.34亿元(经审计)。
    2、华菱涟钢:本公司持有88.32%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建国;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钢材、钢坯等产品。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截止2005年8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74,226.39万元,净资产501,981.1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8,949.41 万元,净利润1,421.05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3、华菱湘钢:本公司持有79.9%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曹慧泉;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钢坯、钢材、产品。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截止200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45,294.82万元,净资产331,911.2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8,152.48 万元,利润总额39,982.75万元(经审计)。
    4、华菱钢管:本公司持有43.68%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是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大栗新村10号;注册资本: 1,464,130,000元;法定代表人:胡衡华;经营范围: 黑色金属冶炼、加工及产品的销售。华菱钢管于2000年12月7日成立,是由华菱管线(本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衡钢集团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华融公司、东方公司、衡钢集团分别持有华菱钢管的股权 31.62%、16.69%、8.01% 。截止2005年6月30日,华菱钢管总资产361,111.49万元,净资产162,524.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4,597.35万元,利润总额48,623.24万元 (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标的情况及主要内容条款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条款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财务公司各发起人投入的总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各发起人(或股东)投入资本,须经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验资确认。各发起人出资的形式、数额、比例及期限为:
    (1)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9500万元投入财务公司,占31.67%的比例;
    (2)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以现金6000万元投入财务公司,占20%的比例;
    (3)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以现金6000万元投入财务公司,占20%的比例;
    (4)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以现金3500万元投入财务公司,占 11.66%的比例;
    (5)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5000万元投入财务公司,占 16.67%的比例。
    上述发起人应于财务公司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前述数额以现金足额汇入财务公司在开户银行的专用帐户。
    2、公司业务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享有的权利
    (1)各发起人股东根据出资比例的多少,派出董事或监事。
    (2)参加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决策机构讨论通过,由全体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集中资金支持公司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产品销售;充分发挥财务公司集中管理资金的优势,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财务风险;运用结算等功能,加速资金流转,盘活用好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有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
    2.有关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和定价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的操作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二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筹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