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2005年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菱集团)与Mittal Steel Company N.V.(米塔尔钢铁)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该事项已披露在2005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公司于2005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持股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摘要》。
    双方(华菱集团与米塔尔钢铁)约定:如2005年8月31日前任何交易条件未得到满足,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送达书面终止通知。
    鉴于上述期限即将到期,双方于2005年8月18日对《股份转让合同》进行修订,签订了《修订协议(四)》,将上述完成交易条件的时间调整为2005年10月31日。
    其它条款不变。
    目前,公司已经收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该事项已披露在2005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此次股权转让仍需国家商务部等部门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准予米塔尔钢铁公司对华菱管线股东全面要约收购的豁免要求。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