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2005年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菱集团)与Mittal Steel Company N.V.(米塔尔钢铁)在湖南长沙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该事项已披露在2005年1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双方(华菱集团与米塔尔钢铁)于2005年6月9日对《股份转让合同》进行修订,签订了《修订协议(一)》。
    1、合同修订:华菱集团将持有的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华菱管线或公司)656,250,000股国有法人股股份调整为647,423,125股,占公司总股本1,765,375,000股的36.673%转让给米塔尔钢铁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不变。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菱集团将继续持有华菱管线665,076,875股国有法人股股份,占华菱管线总股本1,765,375,000股的37.673%。
    2、战略合作初步框架之修订,该事项已经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见2005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并经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该次股东会决议披露见2005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