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20日在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69号华菱大厦20楼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1315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孙显同主持会议,各股东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董事选举实行累计投票表决办法。
    二、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决议内容如下:
    1、通过了《关于调整铁水关联交易计价方式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通过了《关于调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同意1315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315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通过了《关于林武、张泾生辞去公司董事及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林武、张泾生辞去公司董事。
    同意曹慧泉先生当选董事的1315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张泾生先生当选董事的1315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同意戚向东先生当选董事的1315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同意梁稳根先生当选董事的131537.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勇军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名的本次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公司章程;
    (四)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