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12月至2002年6月期间为参股公司—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3笔,计8.3亿元担保。公司未就以上担保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03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为此本公司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评,并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董事会向全体股东致歉。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