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要求,原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忠明先生放弃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暂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选举。
    2、因对陈英女士有其他工作安排,本公司工会改为推荐李斌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11日
    2.召开地点:公司二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鲍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91,090,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3.1344%。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90,9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242%。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3,742,347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4.公司4名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公司聘请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王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监事代表贾鹏云先生和社会公众股股东代表刘晓峰先生、傅建先生担任监票人: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9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外资股股东同意33,742,34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9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外资股股东同意33,742,34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表决结果:
    黄俊烈先生(又名:黄光裕)
    同意29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外资股股东同意33,742,34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许钟民先生
    同意29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外资股股东同意33,742,34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段永基先生
    同意29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外资股股东同意33,742,34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鲍克先生
    同意29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外资股股东同意33,742,34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佟锋先生
    同意29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外资股股东同意33,742,34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魏秋立女士
    同意29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外资股股东同意33,742,34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史晋京先生
    同意29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外资股股东同意33,742,34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刘培强先生
    同意29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外资股股东同意33,742,34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监事。
    表决结果:
    贾鹏云先生
    同意29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外资股股东同意33,742,34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杜鹃女士
    同意29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外资股股东同意33,742,34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刘力文先生
    同意291,0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9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外资股股东同意33,742,34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5、通报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陈英女士、姚辉女士担任职工代表监事,因对陈英女士有其他工作安排,经公司工会讨论,改为推荐李斌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最终确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为李斌先生、姚辉女士。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详见法律意见书全文。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黄俊烈先生,又名黄光裕,37岁,现为国美集团总裁,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钟民先生,41岁,曾任阳光文化媒体集团执行董事,现任北京京文唱片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潮好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阳光网苑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广东省潮南区政协常务委员、北京潮人商会副会长。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段永基先生,60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四通集团公司总裁兼CEO。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四通集团公司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鲍克,43岁,博士学历。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室主任,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研究员,北京贸促会副会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北京经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佟锋先生,51岁,学士学位,工程师。历任广东惠州大亚湾吉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中山雅居乐集团地产项目副总经理、广州宏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西城区城建开发公司总经济师、北京京通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兼总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魏秋立女士,39岁,双学士。历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行政中心总监,国美电器总部行政中心总监、管理中心总监、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及定价中心总经理。现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中心总监、国美电器副总裁兼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总监。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史晋京先生,45岁,法学硕士,英国执业律师、香港执业律师。历任司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荷兰银行董事总经理,史先生于2005年8月加入瑞德银行,主要负责大中国区业务。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培强先生,52岁,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务院办公厅副处长、国务院特区办副司长、国务院体改办副司长、巡视员(期间挂职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现任中国开发区协会会长,兼任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高级顾问、商务部中埃(及)苏伊士经济区政策研究顾问。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贾鹏云先生,32岁,本科学历。历任中华工商时报财经记者、编辑、京文唱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杜鹃女士,34岁,自2002年8月起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杜女士在银行金融界拥有丰富工作经验。於1998年至2002年期间,杜女士曾在两间多元化的集团公司负责财务及行政管理工作。杜女士为香港董事学会(Hong Kong Institute ofDirectors Limited)的资深会员。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力文先生,40岁,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法务部部长。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斌先生,37岁,硕士学位。曾任本公司产业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青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书记。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姚辉女士,35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本公司财务部会计。现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