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 年6 月5日下达国资产权〔2006〕616 号《关于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同意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的本公司2.7 亿股国有法人股中的16,877.2959 万股转让给海源控股有限公司(详见公告:2005-040 号)、10,122.7041 万股转让给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告:2006-009 号)。
    同意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的本公司1,100.0000 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告:2006-011 号)。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67,484.694 万股,其中海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6,877.2959 万股,占总股本25.01%;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222.7041 万股,占总股本16.63%,上述股份性质变更为非国有股份。
    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本公司股票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本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复。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