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关村
    股票代码:000931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69号
    通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路318号
    电话:023-62838888 传真:023-62836688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5年12月8日
    特别提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股份控制人所持有、控制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 本次股份转让生效条件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就转让协议第五条安置原则签署正式协议且转让协议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全部审核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次信息披露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应当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将全力推进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使公司相关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报告书刊登之日起90天内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七)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与海源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北京住总 指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海德 指 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 中关村、转让标的企业 指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转让标的 指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计101,227,041股股份) 转让协议 指 北京住总与重庆海德签订的中关村15%股份转让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2751.9万元
    3、注册地:重庆市
    4、注册号:渝经5009022101068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6、税务登记证号码:50010862190976x
    7、经营期限:199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18日
    8、联系电话:023-62838888
    9、传真电话:023-62836688
    10、联系人:刘利群
    11、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路318号
    12、经营范围:客房、餐饮、娱乐、桑拿服务、香烟零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安装、采购,旅游商品零售、批发,酒店管理咨询及酒店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马秋生,占股本21.05%,中国籍,身份证号:440112610606033,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
    蓝瑞恒,占股本21.05%,中国籍,身份证号:440301550214771,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
    孙英斌,占股本23.16%,中国籍,身份证号:440301580210111,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
    张明赓,占股本34.74%,中国籍,身份证号:440106520922403,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
    收购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明赓先生。
    产权及控制关系详见下图示。
孙英斌 张明赓 马秋生 蓝瑞恒 |23.16% |34.74% | 21.05% | 21.05% 重 庆 海 德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4.91%| | 30%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居住地 孙英斌 董事长 男 中国籍 440301580210111 广东省深圳市 张明赓 董事 男 中国籍 440106520922403 广东省广州市 刘利群 董事 男 中国籍 652901610719001 重庆市
    上述人员均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北京住总与重庆海德 于2005 年 12月7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重庆海德受让北京住总持有的中关村15%股份(计101,227,041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重庆海德成为中关村的第二大股东,股份性质为法人股。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份:101,227,041股。
    2、转让价格:人民币7855.82万元。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以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都评报字(2005)第036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扣除评估报告未考虑、北京住总同意由其承担的光大银行股份预计损失及预留的北京住总承担的转让标的股权分置改革成本。
    北京住总、重庆海德确认,双方各承担50%的中关村股权分置改革中转让标的股份应承担的分置改革成本。
    3、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北京住总已与转让标的企业、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就转让协议第五条安置原则签署正式协议,且转让协议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全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三)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重庆海德在提交本报告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关村股票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孙英斌(签名)
    日期:200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