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日受理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托普科技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纠纷诉讼,2004年9月6日,本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本案将于2004年10月11日开庭。
    2、本案原告为托普科技公司,被告为本公司,纠纷起因是托普科技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闽都支行达成《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由该行以托普科技公司资金向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提供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1年8月23日至2002年8月23日,本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了担保。由于借款方至今未能偿还收回贷款,故此中信实业银行闽都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衍生利息。截止2004半年度报告,本公司对该项担保计提了600万元预计负债。
    3、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4、由于本案尚未判决,故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
    5、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3)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