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五届六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0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现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4]3号文《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须对如下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在追加投资时若形成股权投资差额,应该与初次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余价值或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投资差额相加或抵减后,按初次投资形成差额的处理原则处理。同时,对于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有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则提前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若有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投资差额,则应冲减由此形成的资本公积;在此基础上将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与提前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或冲减的资本公积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前期计提减值准备时冲减了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于以后期间得以恢复并转回已计提的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时,应首先转回原计提减值准备时计入损益的部分,差额部分再恢复原冲减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2、将比照应收票据贴现处理的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方法改为按应收债权出售和应收债权质押借款分别进行处理。
    按照财会[2004]3号文的规定,本公司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和应收债权贴现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
    对于以上会计政策的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财会[2004]3号文《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的规定相应变更了公司的会计政策,此次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的利润暂无影响。
    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专项说明,认为本公司在报告期进行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处理符合财政部财会[2004]3号文的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兰州黄河报告期利润未产生影响;同时,本公司已在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对此进行了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