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 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乙方)于2002年4月30 日在兰州签署了《股份转让合 同》。根据甲、乙双方与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于同日签署的《投资及债权划转 合同》,乙方已取得对甲方共计25,645万元的债权(原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全部 贷款),甲方同意将原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的“兰州黄河”2, 800万法人股中的2 ,000万股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受让。协议转让价每股3.213元,转让价款共计6, 426万元,乙方同意以此转让价款顶抵对甲方的等额债权,不再另行支付。 本次股 份转让后,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仍将持有本公司2,800万股份,持股比例由40.73 %下降到23.76%,仍为第一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000万 股份,持股比例为16.97%,为第二大股东。
    二、 重要事项
    因本次拟转让之股份目前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解除质押手续正在办理。解除 质押后该笔股权尚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三、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作出信息披露。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份转让合同》
    2、《投资及债权划转合同》
    3、《股份质押登记证明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