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现将本公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00年6月,本公司以3000万元募股资金通过甘肃证券公司购买“998”国债。 该笔国债的50%已于2001年9月卖出,其余50%于近日卖出。获投资收益126 万元, 收益率4.2%。
    2、2001年1月,本公司以1.04 亿元募股资金与上海商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了“委托理财”协议,投资期一年。该笔投资已于近日收回9000万元,其余1400 万 元因受托方资金调配原因请求延期,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并尽快收回, 届时公司 将另行公告。
    加上2001年8月收回的3000万元委托理财(新疆金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收 益7.07%),公司短期投资绝大部分已收回。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共借用公司募股资金8196万元。根 据本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决议,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已于2001年12月24 日归 还6100万元,2002年1月10日归还其余2096万元。至此,子公司占用募股资金已全部 还清。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