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的要求,公司原控股股东承诺用三年时间偿还占用本公司的资金。近日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本公司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158710.47元。截至目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占用本公司资金。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