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北京首都机场商贸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等已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现本公司董事会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就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本公司将于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