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话、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决定召开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05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10人,包国宪董事因出差未出席会议,委托周一虹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兰州市分行申请贷款1600万元,贷款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本公司在工商银行广场支行申请贷款95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公司在工商银行广场支行1350万元贷款到期,同意本贷款展期1年》的决议与本议案为同一笔贷款,由于已还款400万元,故该决议同时撤销。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