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 年4 月29 日
    2.召开地点:兰州市庆阳路219 号金运大厦22 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80925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0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0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8092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2004 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8092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2004 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8092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4、2004 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8092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5、200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092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6、继续聘任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8092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7、增补田建军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8092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092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甘世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 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