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炭集团")关于国有股权冻结的通知。
    吉炭集团因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闵行支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7日将吉炭集团持有的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共计83,488,372股予以冻结,占其所持国有股股权的55.59%。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