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7月24日上午9∶00 时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7名,代表股份17492. 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UCAR国际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吉林吉炭·尤卡炭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17492.5万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 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0%)。
    一、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产制造直径550毫米至700毫米成品和半成品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及相关产品。
    二、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进路95号。
    三、出资额及比例
    合资公司首期总投资额为2,440万美金(折合20,277万元人民币)以其进行注册。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250万美元(折合18,677万元人民币),吉林炭素以现有厂房、设 备、公用设施投入,经评估作价为1.52亿元人民币(折合1,829万美元), 占注册资本 的75%;UCAR公司以生产技术及现汇投入,技术作价及现汇合计611万美元, 占注册 资本的25%。
    合资成功后,如果市场和经营状况良好,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将增加到6,600 万 美金(5.49亿人民币),其中:吉林炭素出资达4,950万美金(4.12亿人民币), 占总投 资额的75%;UCAR公司出资达1,650万美金(1.37亿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25%。
    四、合资经营期限
    自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48年。
    五、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合资公司设立及增资等有关事宜。
    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