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资金使用的事项且未及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予以了公开谴责。
    公司及董事会成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在此,向全体投资者郑重道歉!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