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7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元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吉林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吉炭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炭素集团上海炭素厂、吉林市炭素异型石墨制品厂和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销公司等)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绿化、消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动因是积极的,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公开、公正三公原则,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