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本人同意公司该项聘任事宜;
    二、该项事宜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徐传谌 杜婕    2002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