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UCAR国际有限公司就共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一事,经公司董事会二届八次会议同意,于4月4日达成合资协议,现就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1、合资双方:
    中方: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炭素)
    美方:美国UCAR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CAR)
    2、设立合资企业的名称:
    吉炭·尤卡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
    生产大规格的超高功率(UHP)石墨电极
    4、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投资额及比例:
    合资公司计划投资额为2,440万美金。其中:吉林炭素投入1,830万美金,占75 %;UCAR投入610万美金,占25%。
    同时,双方商定,合资成功后,如果市场和经营状况良好,可将注册资本增加 到6,600万美金(5.49亿人民币);其中:吉林炭素出资达4,950万美金(4.12 亿人民 币),占总投资额的75%;UCAR出资达1,650万美金(1.37亿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 25%。
    6、出资方式:吉林炭素以设备、厂房投入;
    UCAR以技术、现金投入。
    7、合资目的:
    通过引进国际上最大的电极生产制造商的先进技术、科学的管理方法及资金, 生产大规格的优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以满足国内的需要;同时,借助美国UCAR国 际有限公司的优势,扩大吉林炭素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
    8、合资经营期限
    自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48年。
    9、说明
    此协议,需提交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国家有关部门 审批。待上述法定程序审议和批准后,合资生效。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工商登记 注册。
    延时公告是因为双方有保密约定。需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同时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