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12日上午9:00时在公 司多功能活动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5名,代表股份18222.1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4.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大会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通过了《200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202万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99.9%,反对0股,弃权20.1万股,占出席 会议代表股份的0.1%。
    二、通过了《200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202万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99.9%,反对0股,弃权20.1万股,占出席 会议代表股份的0.1%。
    三、通过了《200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202万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99.9%,反对0股,弃权20.1股,占出席会 议代表股份的0.1%。
    四、通过了《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0年度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716,711,056.67 元,主营业务利润为128,547,980.92元,实现净利润42,068,653.71元。 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7,073,696.87元和10%法定公益金7,073,696.87元后,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7,921,259.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413,013.96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334,273.93元。考虑到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 展需要,公司决定以2000年末总股本28,289.9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2001年分配次数:1次;
    2、公司2001 年分配比例:按当年实现的利润提取两金后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全部分配;
    3、分配形式:以派发现金为主;
    4、说明:2000年末派发现金后的未分配利润在2001年暂不做分配,留作公司发 展和周转使用。以上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在实施时, 需董事会以分配预案形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 且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发展和实际情况做出调整选 择的权利。
    同意18181.8万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99.8%,反对20.2万股,占出席会议代 表股份的0.1%,弃权20.1万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0.1%
    五、通过了《关于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说明》;
    同意18202万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99.9%,反对0股,弃权20.1万股,占出席 会议代表股份的0.1%。
    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参加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