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4月26 日在公司办公 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五人,实际参加会议五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史景山 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等具体事项将于下次董事会审议决定后披 露。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