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届第三次会议于2002年4月14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实际到会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郑元铎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和事项:
    一、 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 其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 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