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吉林证监局领导、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长李勇智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件精神,公司将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分阶段开展公司治理专项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