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29 日在《证券时报》发布的关于因吉林松 江炭素厂转让其持有的吉林市松江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而对吉林市松江炭素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所进行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中, 没有将公司的股东吉林 市炭素异型石墨制品厂、吉林炭素集团炭素纤维厂所占公司的部分资产统计在内, 特此更正。具体内容见附后的吉纪元评报字[2001]148号评估报告书摘要。
    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