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原“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