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告知本公司,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79 号文批复,同意豁免中国中钢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公司15,01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9%)的股份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豁免中钢集团因持有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15018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3.0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中钢集团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