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4月19日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2006)124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