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了天津市红桥区国家税务局的减免税通知书。通知指出,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78号《关于夏利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生产的轿车产品达到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准予对该部分产品的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减税日期自2000年开始。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2003年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2003年度,本公司该部分产品的消费税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