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中文名称由“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由“天津汽车”变更为“一汽夏利”;公司英文名称由“TIANJIN AUTOMOTIVE XIALI CO.,LTD.”变更为“TIANJIN FAW XIALI AUTOMOBILE CO.,LTD.”。公司已于2002年12月26日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注册登记。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公司全称和证券简称自2003年3月3日起开始启用。变更后的公司全称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一汽夏利”,公司证券代码没有变化。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