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概述
    根据公司股东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汽集团”)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下称“一汽集团”)于2002年6月14日签署的关于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02年12月26日更名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汽车”)国有法人股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02年8月26日签署的关于天津汽车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之变更协议》的约定,一汽集团受让天汽集团持有的天津汽车813,224,412股的国有法人股(该股份转让后经财政部确定为国家股),占天津汽车总股本的50.98%,股权转让金总额为1,421,590,201.66元人民币。
    2002年9月9日,财政部以财企[2002]363号《关于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2003年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函[2003]27号《关于同意豁免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天津汽车”股票义务的函》豁免了一汽集团向天津汽车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一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13,224,4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98%,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天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42,149,6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99%,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二、公司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转让前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1 天汽集团 1,355,374,020 国有法人股 84.97% (2)转让后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1 一汽集团 813,224,412 国家股 50.98% 2 天汽集团 542,149,608 国有法人股 33.99%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法人、关联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票,也无在本次公告前的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流通股股票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天津汽车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及变更协议;
    2、财政部批文;
    3、中国证监会批文;
    4、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
    5、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和公告;
    6、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