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规定, 受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委托并受嘉德律师事务所 指派,李天力律师出席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会议召开前 和召开过程中,本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大会的表决 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验,并依据《规范意见》第七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 下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01年3月26日在《中国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已于2001年4月26 日 如期召开。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范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会议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的公司证明、法人代表授权身份证明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帐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证明, 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为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个人股股东或其 授权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其他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对各项议案逐项投票 表决,表决时分别进行监票、点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范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发现违反法律规定 之处。
    
嘉德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天力
    2001年4月26日
    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清茂,男,59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正高级工程师。 曾在天津市汽车发动机 厂、天津市内燃机厂、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天津内燃机厂厂长、副总经理、党委常委、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天 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陈先平,男,53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曾在天津市农机汽车公司、 天津市汽车工业公司、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副科长、处长、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本公司董事。
    董懋勋,男,44岁,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高级经济师。 曾在天津市内燃机厂、 天津市汽车工业公司、天津市微型汽车厂、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副主任、副书记、书记、副处长、处长、副厂长、厂长、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赵志杰,男,44岁,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高级经济师。 曾在天津市内燃机厂、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内燃机制造分公司、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团委副书记、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总经 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天津汽车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董事。
    付国瑞,男,55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政工师。曾在天津点火线圈厂、 天 津农机汽车公司、天津市汽车工业公司、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 集 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内燃机厂、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内燃机制造分公司工 作。历任副部长、处长、部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田聪明,男,40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兵器部第 七四三厂试验车间副主任、试验分厂副厂长,天津市汽车桥厂企管办副主任、主任、 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天津汽车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天津华利汽车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延东,男,51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正高级工程师。 曾在天津市内燃机厂、 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天津市微型汽车厂、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制造分 公司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厂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职。现任本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产品开发中心主任。
    张洪生,男,57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工程师。曾在天津汽车滤清器厂、 天津 市汽车工业公司、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主任、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巫国芳,男,57岁,中共党员,中专文化,高级会计师。 曾在天津工业会计学校、 天津拖拉机制造厂、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 任副处长、副总会计师、副部长、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李恩朴,男,54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曾在天津市汽油机厂、 天 津市第二汽车齿轮厂、天津市汽车工业公司、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微型汽车厂、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制造分公司 工作。历任副厂长、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副处长、副主任、处长、副厂长、副总 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汽车制造分公司党委 书记。
    李宝华,男,50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 曾在天津市汽车研究所历 任助理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 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产品开发 中心党委书记。
    齐万年,男,45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政工师。 曾任天津内燃机厂团委书记、 铸工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公司内燃机制造分公司工会副主 席,现任本公司监事兼内燃机制造分公司工会主席。